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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环保”“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源环保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307.5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0,518.20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112,789.30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2月27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2月27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100094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259,216.97元(不含税金额)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8,174.08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3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43号《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127,892,958.24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资金)628,870,146.46
加:以前年度利息净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14,951,521.9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513,974,333.72
减: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97,163,290.32
加:2023年度利息净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7,668,096.9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424,479,140.36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424,479,140.36
理财产品余额-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981,740,783.03
减: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87,544,231.16
加:2023年度利息净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3,996,649.3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498,193,201.22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498,193,201.22
理财产品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424,479,140.36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498,193,201.22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922,672,341.58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2月,公司及子公司宜宾市天柏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解放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子公司大理开源环保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子公司临汾清源净水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8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孟州市冠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新乡嘉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1月,全资子公司广南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南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控股子公司赫章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赫章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127905787910868429,781.11活期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127905787910806-已注销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沌口街支行21072036951007760,826,401.90活期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1115500000090141626,151,839.51活期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811150101250091089418,648,176.82活期
宜宾市天柏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解放支行11163000000831220207,193.56活期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大理开源环保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87191105771098615,575,780.89(注)活期
临汾清源净水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127918113210902112,899,269.89活期
广南丰源环保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南支行2506000129000043995139,945,427.01活期
赫章丰源环保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赫章支行240601072910017754149,795,269.67活期
合计424,479,140.36

注:由于云南兆安工程有限公司与大理开源环保有限公司、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导致该账户存在8,267,241.72元被法院冻结。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东支行1115500000094162048,497,825.69活期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811150101240112261612,969,309.36活期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81115010128011226176,670.04活期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811150101300112261815,388,037.74活期
孟州市冠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8111501013001122610190,041,860.62活期
新乡嘉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8111501012301122611231,289,497.77活期
合计498,193,201.22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611.28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23.09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20,734.37万元。上述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编号为“众环专字(2023)0101862号”的《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意见。公司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2023年度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名称产品类别签约方金额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本期收益
“银河金山”收益凭证13812期(上市公司首次专享)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类收益凭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3/9/252023/10/259.21
国债逆回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3/11/62023/12/54.95
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0594期结构性存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18,886.002023/10/202023/12/2897.47
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0593期结构性存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22,985.002023/10/202023/12/28118.62
合计47,871.00--230.24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购买银行理财产品47,871.00万元,已全部到期赎回。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均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459.07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789.30万元,扣除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50,246.13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6,551.76万元投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使用超募资金11,153.41万元投入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3,039.8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继续投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511.3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及“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379.8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合计18,891.22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其中,14,0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剩余部分4,891.2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资建设新项目“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和“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上述项目原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均为2022年12月31日,延期后,“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将“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核查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0100376号)。报告认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方式,对天源环保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公司公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源环保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天源环保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2,789.3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716.3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8,979.55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2,574.2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8,979.5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6.83%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17,928.3712,672.76408.6312,672.76100.00%注1374.98
2.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8,678.828,678.822,217.842,848.4032.82%2024年3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3.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4,064.504,064.501,179.081,580.5638.89%2023年10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4.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4,871.484,871.481,135.403,149.1964.65%2023年11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5.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7,000.0082.7527,089.50100.33%(注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6.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5,538.200.00%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2,543.1762,825.765,023.7047,340.41
超募资金投向
1.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26,551.764,633.2825,174.4694.81%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2.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11,153.4140.7040.700.36%2024年6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3.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8,461.8018.3518.350.22%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4.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979.550.300.300.01%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51,146.524,692.6325,233.81
合计62,543.17113,972.28(注3)9,716.3372,574.2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0月31日,“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主要为:2022年外部环境因素变化,升级改造具体方案的论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调试周期等延长,从而影响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2022年面对严峻的外部经济环境,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从而导致相关募投项目整体规划建设及实施有所延迟;随着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更新迭代及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对项目的升级改造建设提出更高目标和要求,部分智能化制造设备及信息化管理软件技术方案需要进一步升级。 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将“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主要为:2023年因外部环境因素变化,项目具体方案的论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调试周期等延长,从而影响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宏观政策、整体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从而导致相关募投项目整体规划建设及实施有所延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789.30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50,246.13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6,551.76万元投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11,153.41万元投入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3,039.8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继续投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511.3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及“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379.8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合计18,891.22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其中,14,0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剩余部分4,891.2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资建设新项目“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超募资金已全部转入募投项目对应的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6,875.39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6,384.82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90.57万元(不含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专字(2022)0110009号”的《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实施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均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459.07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2,447.91万元(含利息收入),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期1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一期已进入运营阶段;二期工程在一期工程运营期第5年开始建设,建设期1年。

注2: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3:调整后投资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总额,系公司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8,174.0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8,754.4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8,754.4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8,000.008,000.003,174.633,174.6339.68%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2.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5,000.005,000.003,711.783,711.7874.24%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3.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5,000.005,000.005,000.005,000.00100.00%2024年1月26日(注1)不适用不适用
4.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5,174.0823,701.9123,701.9194.15%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5.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30,000.0030,000.0011,130.7411,130.7437.10%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6.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25,000.0025,000.002,035.352,035.358.14%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00,000.0098,174.0848,754.4248,754.42
合计100,000.0098,174.0848,754.4248,754.4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8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29,230.37万元(拟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0,611.28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23.09万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20,734.37万元,上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专字(2023)0101862号”的《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鉴证报告》。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0,734.37万元。具体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实施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含子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购买理财产品47,871万元,已全部到期赎回。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9,819.32万元(含利息收入),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于2024年1月26日结项。截至2024年1月26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6,670.04 元,系账户利息收入。

附表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14,000.0018.3518.350.13%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4,979.550.300.300.01%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8,979.5518.6518.65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511.3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及“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379.8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合计18,891.22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其中,14,0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剩余部分4,891.2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资建设新项目“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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