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927,387.9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192,738.7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267,589.81元,扣除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10,000,000.00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2,002,238.9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8,080,861.9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002,238.93元。
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以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86,775,675股扣除已回购股本415,900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24,180,737.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
润97,821,501.93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指导意见的要求。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 其他有关事项
1、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