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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康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薛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薛莲,女,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9年1月-2000年6月,上海柏力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2000年6月-2003年5月,清华大学A管理模式中心,担任法律课题组长;2003年6月至今,历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 参会通讯参会亲自 出席次数委托 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薛莲9279003

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实际出席股东大会3次,会上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在公司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还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在公司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公司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还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5、在公司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公司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关于提前赎回亚康转债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

1、提名委员会工作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组织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全面了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解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及经营情况等事项,认为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2、审计委员会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了8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事项,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积极沟通配合,指导审计部门开展各项相关工作;积极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财务报告以及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严格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依据准确合理,报表披露数据真实完整,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不断促进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督促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开展审计成果运用执行情况的检查,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就审计计划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在审计过程中及时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审计进度;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相关审计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制度建设、规范运作、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审核了定期报告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对外投资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认真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3年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在经营管理中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经营层严格贯彻和执行董事会决议,并按时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认可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3、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未发生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5、2023年度,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及时就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沟通,能够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资金贷款,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准确、完整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有关业务。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合法、合规。

(四)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郝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郝颖先

生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为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积极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继续促使公司高质量向前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薛莲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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