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
5、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87人
6、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44,158.6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25.2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298.63万元
7、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家,涉及的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零售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886.61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公司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相关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并勤勉尽责地完成审计及其他专项报告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足以胜任,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