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
5、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87人
6、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44,158.6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25.2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298.63万元
7、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家,涉及的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零售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886.61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计划,苏亚金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苏亚金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苏亚金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苏亚金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报工作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年报工作第一次会议,会议讨论了苏亚金诚的审计计划,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风险评估、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同意相关的审计安排。
(三)2024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苏亚金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