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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12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3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具备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综合考虑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2月1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交流,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时间安排、相关审计概念、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

(三)2024年4月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就关于天健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天健的独立性、与公司管理层讨论的审计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及时、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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