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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21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4)第01520017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38,912,132.1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76,551.6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62,012,834.1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79,531,676.28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导致不能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2024年经营计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执行如下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公司不存在本条第四款所列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

(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三、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出现当年度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等情形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2、公司2023年度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

3、根据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2024年经营计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回报方式,同时需要保障产业持续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的债务情况、资金情况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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