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于2011年7月成立,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截至2023年末,天健合伙人数量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天健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38.6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5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67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6.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3家。
天健项目合伙人: 陈中江先生,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0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勇言先生,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苏晓锋先生,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
天健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22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2023年4月1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天健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其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后认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2024年1月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与天健沟通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 2024年3月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 2024年4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对2023年天健的年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并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
会履职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支付202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