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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4页

页共14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961号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巨化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巨化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巨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巨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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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巨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巨化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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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4号),公司和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750,28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共计募集资金319,998.3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69.99万元(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总额1,919.99万元,已预付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8,228.3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3.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317,865.2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B1285,961.49
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收益B224,6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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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购买理财B3798,000.00
赎回理财B4758,000.00
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B5741.00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C158,082.82
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收益C2811.75
购买理财C3
赎回理财C440,000.00
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C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D1=B1+C1344,044.31
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收益D2=B2+C225,438.09
购买理财D3=B3+C3798,000.00
赎回理财D4=B4+C4798,000.00
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D5=B5+C5741.00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浙商银行衢州分行、北京银行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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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1年12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衢州绿色专营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账户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1209280029200146163已销户
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33050168520000000035已销户
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19730101040014378已销户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19730101040018999已销户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367571352833已销户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1209280029200145935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1209280029200146039已销户
合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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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经公司七届十次会议董事会、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转让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100%股权,其负责实施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和含氟特种气体项目三个募投项目,随着博瑞公司股权转让,公司将该三个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年4月完成博瑞公司100%股权转让。收回已增资博瑞公司的募集资金66,719.88万元,加上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9,880.12万元(不含利息),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合计109,552.6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952.68万元)。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全部完成该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9,552.68万元。

2.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一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终止实施10kt/aHFC-245fa项目,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32,300.00万元调减至14,142.54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18,157.46万元变更投向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

3.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已竣工验收的100kt/a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1,944.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使用11,944.15万元。

4.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终止实施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之二期项目(5.5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并将募集资金余额94,256,300.01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使用94,256,300.01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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