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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非公开发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专项报告第1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非公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3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202,429,149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4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6.06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989,891,906.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1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1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679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金额(元)
2020年度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净额989,891,906.57
减:置换2020年度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4,269,900.00
减: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676,086,027.51
减:转账手续费9,026.58
加:累计利息收入473,047.52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90,355,927.51元,其中473,047.52元为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专项报告第2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本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以及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8月24日分别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8月24日,本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三份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账户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元)2023年12月31日 余额(元)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8429000001113300,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1878411194690,566,033.8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392278338430--
合计990,566,033.83-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0,355,927.51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 年8月20日,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1,426.99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已于2020 年9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31,426.99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0 年8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专项报告第3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1年8月,上述2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8月,上述4,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9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8月,上述资金已按期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专项报告第4页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非公开“绍兴南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金额3,490.11 万元及募资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39.48 万元(扣除手续费后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另一募投项目“绍兴国际会展中心一期B区工程EPC项目”,支付其相应的工程款。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即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使用和存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工钢构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专项报告第5页

七、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6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8,989.19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11.4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9,035.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报告期内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到期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绍兴国际会展中心一期B区工程EPC项目60,000.0063,490.1163,490.112,311.4763,536.5246.41100%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尚在结算中-
绍兴南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10,000.006,509.896,509.89-6,509.89-100%已完工结算-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28,989.1928,989.19-28,989.19-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00,000.0098,989.1998,989.192,311.4799,035.6046.4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未发生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的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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