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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交易额度为:在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美元15,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充分利用远期外汇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和期权等保值业务,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交易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二)交易额度及授权

根据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在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美元15,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三)交易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业务只限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2、交易对手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交易对手主要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信用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二)风控措施

为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控制: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2、以出口交易为基础,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3、进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减少预测风险;匹配国际采购业务,让财务报表呈现自然对冲,减少风险敞口。

5、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部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6、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帐。公司财务部专人负责对远期外汇交易、实际结售汇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台帐。

7、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加强汇率市场和业务分析研究。

8、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公司内控控制与审计部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9、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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