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致: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已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经自查,现复函如下:
本人作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上海翔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除已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的对深圳市金泰克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本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函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之签署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_________________
董建军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