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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领取薪酬,具体薪酬将根据其所在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贡献等因素确定,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8万元/年/人(税前),按月平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8万元/年/人(税前),按月平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监事薪酬

1、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津贴。

2、外部监事津贴为每人税前9.00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平均发放。该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高级管理人员另行发放津贴。

三、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刘志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志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时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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