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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装股份:2023年度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3年度,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审计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永祥,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7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宁康,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鹏, 200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审计)共计人民币55万元, 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不含内部控制审计)为5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审计费用增加5万元。

审计费用是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行业标准、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最终确定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后确定的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4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3年度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公司与大华事务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具体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相关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逐级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第一次年审沟通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制定了年审工作计划。

(三)2024年3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第二次年审沟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4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审阅,认可大华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完整、清晰、及时,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相关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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