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ahua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53号 |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1-2 | |
二、 |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 | |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五层519A [100071]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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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53号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禄科技)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04月17日签发了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26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天禄科技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天禄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天禄科技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天禄科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53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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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实施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天禄科技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贺爱雅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陈丽芳 | |||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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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总计———0.640.64— |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经营性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经营性往来 | ||||||||||
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预付款项488.34488.34提供劳务经营性往来 | |||||||||||
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347.8633.58314.28销售货物、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总计———683.063,031.412,561.551,15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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