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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2023年6月8日之前作为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说明

李健,中国国籍,1983年生,复旦大学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持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现任上海金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任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27日至2023年6月8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地作用。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健220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截至2023年6月8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出席了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项目投资、定期报告、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多个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参与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的审议,并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查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经本人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同意了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陈代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蒋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职期间内,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事项发表的意见。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定期报告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在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活动的时间,对公司的经营、担保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沟通;并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相关舆情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在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6月8日起本人因任期届满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健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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