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具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海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龙”)担保开立预付款保函事宜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银川分行”)签订了《开立银行保函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具预付款保函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海龙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需出具预付款保函。
1、协议签署日期:2024年4月1日
2、被担保人:天津海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4、保函申请人/保证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保函金额(人民币):玖拾陆万肆仟陆佰贰拾叁元壹角壹分(964,623.11元);
6、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4亿元(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办理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相互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高于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担保的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详见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及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十九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公司为天津海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并出具相应的预付款保函。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海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04月11日
3、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杨家泊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张翔雲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天津海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股东(持股比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10、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资产、收益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4,767.07 |
负债总额 | 7,292.32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 6,324.10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 |
净资产 | 7,474.74 |
营业收入 | 6,286.09 |
利润总额 | -564.08 |
净利润 | -591.28 |
信用等级状况 | -- |
资产负债率 | 49.38% |
备注 | 已审计 |
11、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开具预付款保函的主要内容
1、 担保受益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 保函金额: 预付款保函金额为964,623.11元
3、 保函期限: 保函有效期自银行开立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4、 保函形式: 见索即付
四、董事会意见
天津海龙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申请开立预付款保函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天津海龙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综上,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金额为39,182.93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实际担保余额为16,783.29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38%。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开立银行保函协议》;
2、《开立保函申请书》。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