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唐安路588号上海皇廷世际酒店三楼水晶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2.00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3.00 |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 √ |
4.00 |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5.00 |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7) |
5.01 | 回购股份的目的 | √ |
5.02 |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 |
5.03 |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 |
5.04 |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 |
5.05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 |
5.06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 |
5.07 | 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具体授权 | √ |
6.00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7.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 √ |
8.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9.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1、上述提案1-12已经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3已经2024年4月10日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逐项表决,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9、提案12、提案13亦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提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霞路11号邮政编码:201203联系电话:021-61462195 传真:021-61462196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邱俊祺、刘婷
联系电话:021-61462195 传真:021-61462196
电子邮箱:stock@stonehill-tech.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95,投票简称:“岩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出席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该列打√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
2.00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3.00 |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 √ | |||
4.00 |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
5.00 |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7 | |||
5.01 | 回购股份的目的 | √ | |||
5.02 |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 | |||
5.03 |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 | |||
5.04 |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 | |||
5.05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 | |||
5.06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 | |||
5.07 | 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具体授权 | √ | |||
6.00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7.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 | √ |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11.00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累积投票提案除外)表达相同意见;如“总议案”三项均为空白,则以各具体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准。如“总议案”和各具体议案均进行了投票,以“总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准;若“总议案”及全部具体议案的三项均为空白,视为弃权;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4、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 |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委托人持股性质 | |
委托人持股数 | |
受托人姓名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