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第16号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变更前)/2022年度金额2022年12月31日(变更后)/2022年度金额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56,442,981.8814,069,729.2356,749,751.9016,804,533.38
递延所得税负债39,630,958.7439,950,551.822,503,858.25
未分配利润179,480,251.14243,879,566.53179,472,193.04244,110,512.43
少数股东权益-4,167,811.74-4,172,576.70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22,602,515.09-10,216,061.14-22,589,692.03-10,447,007.04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十一届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十一届一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