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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2023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张莉、高峰、贾建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张莉、贾建军)和董事长陈闪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2名独立董事拥有财务、金融、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分别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简历如下:

1. 张莉,女,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南京财经大学毕业,国家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供职于中国银行、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任无锡信捷电气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江阴市辉龙电热电器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董秘。

2. 贾建军,男,1975 年出生,硕士学历,曾就读于上海电力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供职于华能集团、电监会、能源局等机构。贾建军先生曾在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任职多年,有丰富的大型发电企业生产管理经验,擅长电力安全管理和能源行业政策研究与分析。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一)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安排;

2、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安排;

3、公司2022年度业绩同比测算幅度。

(二)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沟通初审意见,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同意公司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召开程序及判断必备文件资料的充分性;

4、同意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总结;

5、同意提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6、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与审计机构协商推进年报审计工作

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未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总体策略的汇报,就年报编制重点关注事项、年度审计具体计划、审计方法等进行了充分地沟通与讨论。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中需注意的重大事项及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沟通讨论并提出相应建议,同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落实审计计划,确保年度审计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审计委员会就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无重大遗漏,能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该机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22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结合公司审计需求,公司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十届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4、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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