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 人员信息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3. 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中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中兴华在公司所属制造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76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海健,2014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昕,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蔡海健 | 2022年6月28日 | 警示函 | 上海证监局 | 因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被上海 |
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 |||||
2 | 蔡海健 | 2023年4月28日 | 警告 | 财政部 | 因即墨城投2021年年报审计被财政部出具警告 |
3 | 陶昕 | 2022年6月28日 | 警示函 | 上海证监局 | 因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
3.独立性
中兴华及上述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员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中兴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项目经理担任。
中兴华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存货、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中兴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兴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1、质量控制制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
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2、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3、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4、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兴华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中兴华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中兴华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在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兴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兴华
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1.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