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 人员信息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3. 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中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中兴华在公司所属制造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76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海健,2014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昕,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蔡海健 | 2022年6月28日 | 警示函 | 上海证监局 | 因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
2 | 蔡海健 | 2023年4月28日 | 警告 | 财政部 | 因即墨城投2021年年报审计被财政部出具警告 |
3 | 陶昕 | 2022年6月28日 | 警示函 | 上海证监局 | 因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
3.独立性
中兴华及上述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 | 2023年 | 增减 | |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60.00 | 65.00 | 8% |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30.00 | 30.00 | 0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