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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2023年_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司代码:600328 公司简称:中盐化工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各级子企业。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子公司控制、销售控制、采购业务、关联交易、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活动、业务外包、工程项目、资产管理、担保业务、合同管理、信息沟通、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管理、投资管理、担保业务、工程项目、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手册》、相关制度、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指标和等级判定标准均有变化。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资产总额0.2%≤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2%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1%营业收入0.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0.2%
所有者权益合计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合计5%所有者权益合计1%≤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合计5%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合计1%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利润总额1%≤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1.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内部控制未能识别该错报;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以上情况之外的情形。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指标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1%;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0.5%≤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1%;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多项重大事项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2.公司中高级管理人
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本年度上述两类人员流失率超过30%;3.内控制度存在系统性、区域性的严重缺失或失效;4.审计委员会、审计部无法正常履职;5.前一次发现的公司重大或重要缺陷长期未得到有效整改。
重要缺陷1.公司重要的业务决策程序缺失或失效;2.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较大损失的;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本年度流失率达到30%以上;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内部控制缺失或失效。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1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截至报告发出日是
否完成整改否完成整改
未办理用地手续2023年公司子公司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两碱”)因对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天然牧草地和土地行为进行罚款并责令整改。其他青海两碱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要求缴纳罚款,2023年11月30日公司动态平衡生态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用地完成了勘测定界工作,2023年12月21日完成项目备案。德令哈市人民政府认可青海两碱未办理用地手续是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动企业办理用地手续。2023年12月29日动态平衡生态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用地已取得德令哈市、海西州两级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审查批复,已通过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套核,获得青海省关于土地使用权供地计划,明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可办理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2024年3月13日,已取得排放场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排放场土地证照的办理,完善了排放场用地手续,确保了排放场用地的合法合规。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数量14个。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①氯碱厂针对技术方案评审不规范缺陷,后续严格按照《投资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项目建议书和技术方案模板详细、全面编制方案;②热电厂按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员风险辨识与评价工作;③高分子材料厂完成氯乙烯便携式测爆仪充电和应急药品补充工作,并开展定期检查工作,确保现场安全工器具和应急药品充足有效,数量与清单一致;④电石厂从2023年开始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留存废旧物资“提货清单”,并整理归档;⑤2022年12月28日,树脂厂已按要求对演练评价人员提出的问题开展了培训,后续演练过程中将认真分析每次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改进,以达到演练的目的;⑥盐碱分公司已完成补充编制了项目管理流程图;⑦制钠厂针对大修项目施工方案评审不规范缺陷,后期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施工方案评审及审批手续,确保评审记录的规范填写;⑧污水处理公司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实施办法》及(C类)更新技措项目竣工档案指引表中的内容及时记录并收集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和归档工作;⑨兰太药业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定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审,评价人员签字确认评价结果;⑩发投碱业、昆仑碱业严格执行公司《招标与比价管理办法》,对开标后合格投标方不足3家比价流程;?已完善胡杨矿业生产经营承包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1)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文件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发现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项,2023年公司子公司青海两碱因对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天然牧草地和土地行为进行罚款并责令整改。2023年内控评价共发现一般缺陷14项。①氯碱厂《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业务流程控制手册》中《氯碱厂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制度内部已作废,目前引用公司相关制度,氯碱厂需及时修订手册中相关内容;②对热电厂电仪车间、热电一车间危险源管理及控制资料检查时,发现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分析(SCL)评价表中锅炉、化水岗位,人员操作措施中缺少岗位人员资质要求等内容;同时,应急处置措施,内容雷同,基本上都是:劳保防护措施,没有具体的应对处置措施及方法;③高分子材料厂干燥厂房板式换热器更换吊装专项方案编制,审核无签字,编制部门无盖章;④电石一、二厂未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工业厂房、公用建筑等基础设施档案;⑤树脂厂本年度修订《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和《特殊作业安全通用规范实施细则》文件,缺少部门领导文件阅处签批意见,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⑥岗位风险工程技术措施无具体的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抽查盐碱分公司维修车间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资料,发现作业危害分析(JHA)评价表(一)中,各工序班组涉及岗位风险工程技术措施均为“严格执行危险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具体的或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不符合公司安全风险管理要求;⑦制钠厂内部控制评价手册中成本费用业务流程与目前管理流程不相符。流程手册6.3.2阶段控制D3“成本费用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由厂长审批。现执行管理流程中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核与厂长审批;⑧污水处理公司大修项目材料出库单填制不规范。经查阅2023年材料出库业务发现,大修项目用物资的材料出库单中均未标注“大修”字样;⑨药业公司《物资计划管理规定》中部分条款未按2023年药业组织机构调整后重新修订且内容不完整,未将附录涉及内容列示在制度内;⑩发投碱业

未按照《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程序》中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表中对水、电、气能源消耗进行打分及未将危险废物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昆仑碱业差旅费报销中,人力资源参加招聘会无招聘会议信息、通知等相关文件;?胡杨矿业岗位说明书中职责内容未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编写。如:

工作内容中经理、副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都为组织完成等表述;?天辰公司未制订印发天辰公司管理事项核权表;?发投碱业资金长期被借用尚未清理完毕,欠款金额440.2万元。

(2)下一年度的改进方向:公司 2024 年内控评价工作将重点关注公司投资、资金、融资、招投标、安全环保、采购和销售领域等管理流程。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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