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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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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4月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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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半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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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50万股且不超过1,2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3%—1.55%。具体回购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金额为准。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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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2)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方案、提前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并办理相关事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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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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