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0%;
3.截至2024年3月31日,被担保对象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5.23%。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中磷”)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苏斌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5年04月30日
5.注册地址:钟祥市胡集镇放马山工业园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选矿;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关系:新洋丰中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新洋丰中磷96.11%的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6.11% |
2 | 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 | 3.89% |
8.经查询,新洋丰中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新洋丰中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3,228,931,213.62 | 2,900,765,837.92 |
负债总额 | 1,460,406,142.09 | 1,227,414,694.17 |
净资产 | 1,768,525,071.53 | 1,673,351,143.75 |
营业收入 | 711,064,503.73 | 2,795,679,780.26 |
利润总额 | 108,726,458.99 | 305,984,900.67 |
净利润 | 91,931,059.97 | 279,022,275.01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贷款相关的担保协议。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的具体期限和具体范围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拥有控股子公司96.11%的股权,其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不参与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因此本次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具有合理性。本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且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27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2.487亿元,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