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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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