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或“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11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33.7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86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31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39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额为人民币27,415.1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880.45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加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5,107.4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实际结存金额为人民币31,093.2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4月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五家银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下文统称为《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3301040160017412845 | 214,962,309.67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支行 | 33050161735209000888 | 6,946,475.14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 | 619603298 | 80,397,202.66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 | 1202020229900657031 | 8,626,140.55 | 募集资金专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3310010010120100973345 | 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 计 | 310,932,128.02 |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下属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下属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3,866.2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415.1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7,880.4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注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 | 否 | 83,113.58 | 83,113.58 | 83,113.58 | 15,677.63 | 64,513.25 | -18,600.33 | 77.62 | 2024年3月[注3] | 46,600.14 [注4] | 是 | 否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12,927.43 | 12,927.43 | 12,927.43 | 5,382.48 | 5,901.09 | -7,026.34 | 45.65 | 2024年3月[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8,439.90 | 8,439.90 | 8,439.90 | 3,928.77 | 7,784.38 | -655.52 | 92.23 | 2024年3月[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9,385.34 | 9,385.34 | 9,385.34 | 2,426.28 | 9,681.73 | 296.39 | 103.16 [注2] | 2024年3月[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113,866.25 | 113,866.25 | 113,866.25 | 27,415.16 | 87,880.45 | -25,985.80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551.63万元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以及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023年3月28日,公司赎回2022年度购买的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收益220.55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以及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023年公司未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新的理财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入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公司未明确划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节点,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承诺投资总额[注2]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均与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利息收入较多,公司利用利息收入增加了广告推广投入[注3]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4] 美元汇率升值,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因素,对本年度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实现的效益产生积极影响。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902.36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8日出具的《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281号),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0,551.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建设投资 | 推广费 | 小计 | |||
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 | 84,247.33 | 9,824.27 | 9,824.27 | 11.66 |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2,927.43 | 31.50 | 31.50 | 0.24 | |
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8,439.90 | 439.77 | 439.77 | 5.21 | |
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 9,385.34 | 32.00 | 224.09 | 256.09 | 2.73 |
合计: | 115,000.00 | 10,327.54 | 224.09 | 10,551.63 | 9.18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以及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
值增值,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023年3月28日,公司赎回2022年度购买的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收益220.55万元。2023年公司未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新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以及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3年公司未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新的理财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入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八、会计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杭叉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叉集团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刘洪志 田英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