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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依据制度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进行了严格管理,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备监管部门。公司无监管处罚记录。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其交易情况进行监督,防范内幕交易情况发生,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做到所有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中不存在违规泄露。公司未发生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未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八)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

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完善监事会运行机制,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完善对公司内控制度、财务制度的检查,加强审计工作。把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会计准则运用、重大资产减值等重大财务事项作为监督着力点,不断深化财务监督。

3、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密切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决策的实施,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经营行为规范。

4、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围绕公司业务重心继续加强对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会计、审计、金融等专业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监督效率,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提出合理化建议,持续加强监事会建设。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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