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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下午3:00在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公司独立董事陈昭哲先生因发生意外,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5,663,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00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5,587,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4、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根据投票结果,候选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林平涛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95,58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8%。

1.02、选举许巧婵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95,587,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1.03、选举林长浩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95,58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根据投票结果,候选人方钦雄先生和王俊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方钦雄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95,58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2.02、选举王俊亮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95,587,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根据投票结果,候选人李青广先生和赖延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张少芬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李青广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95,588,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8%。

3.02、选举赖延河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95,637,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50,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0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谢行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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