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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波生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9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锦波街18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霞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2024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的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715,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99,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唐梦华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工作实际,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713,0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与会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已编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及《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713,0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与会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2024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713,0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与会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以下方案:

2024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024年度,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补贴或福利待遇。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级、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金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奖金根据经营状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62,9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杨霞、金雪坤、陆晨阳、李万程、薛芳琴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对独立董事的津贴提出以下方案:现任独立董事阎丽明、梁桐栋、张金鑫2024年度津贴均为税前8万元/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713,0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与会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551,7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股数163,8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与会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告编号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713,0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与会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咨询服务业务。根据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为了更好地推进2024年度审计工作,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713,0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与会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编制《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阎丽明)》(公告编号2024-02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桐栋)》(公告编号2024-02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金鑫)》(公告编号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713,0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与会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相关内控程序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713,0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与会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监事会工作实际,编制了《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713,0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与会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年度,公司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按照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713,0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与会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2,301,67793.36%163,8306.64%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格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鹏,胡玉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山西格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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