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4]0011006613号 |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9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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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6613号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露笑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露笑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露笑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6613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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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露笑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露笑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露笑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露笑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张晓义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陈鑫生 | |||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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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4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23,594.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45元。截至2019年8月2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5,199,993.30元,扣除发行费用13,637,123.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1,562,869.7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9)第330ZC009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37,562,869.71元。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募投项目“宁津旭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3.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余额已全部划出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54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3,002,892.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9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2,649,983.72元,扣除保荐承销费15,000,000.00元后,扣减其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7,538.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5,222,445.11元。截至2021年12月3日止,募集资金615,222,445.11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立账号为405248430008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4日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332C000053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24,295,000.00元。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新建碳化硅衬底片产业化项目”、“碳化硅研发中心项目”进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余额已全部划出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3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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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1,933.457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8.04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567,449,999.08元,扣除发行费用54,923,900.54元,募集资金净额2,512,526,098.54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375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44,276,853.59元,其中本年度投入108,049,434.63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68,249,244.95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宁津旭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3.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诸暨店口支行 | 405245424633 |
2 | 宁津旭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3.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宁津旭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诸暨店口支行 | 405249278777 |
关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各方于2019年8月签订了两份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如下:
(1)2019年8月公司已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19年8月公司已和宁津旭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1月,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9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间已届满,但相关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2021年3月,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此,2021年11月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宁津旭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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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储存方式 |
中国银行诸暨店口支行 | 405245424633 | 15,156.29 | - | 已注销 |
中国银行诸暨店口支行 | 405249278777 | - | 已注销 | |
合计 | 15,156.29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终止2019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宁津旭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3.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剩余金额已全部划出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1 | 募集资金总账户 |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 405248430008 |
2 | 新建碳化硅衬底片产业化项目 | 浙江露笑碳硅晶体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 405246859981 |
3 | 新建碳化硅衬底片产业化项目 | 浙江露笑碳硅晶体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2902146009 |
4 | 碳化硅研发中心项目 | 浙江露笑碳硅晶体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 3371020310120100233506 |
5 | 偿还银行贷款 |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 | 19531201040011969 |
6 | 偿还银行贷款 |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 85050078801400000933 |
关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露笑碳硅晶体有限公司与各方签订了六份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如下:
(1)2021年2月,公司已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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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21年2月,公司已和浙江露笑碳硅晶体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2021年2月,公司已和浙江露笑碳硅晶体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4)2021年2月,公司已和浙江露笑碳硅晶体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5)2021年2月,公司已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6)2021年2月,公司已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储存方式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 405248430008 | 61,522.24 | - | 已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 405246859981 | - | 已注销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2902146009 | - | 已注销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 3371020310120100233506 | - | 已注销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 | 19531201040011969 | - | 已注销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 85050078801400000933 | - | 已注销 | |
合计 | 61,522.24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建碳化硅衬底片产业化项目”和“碳化硅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剩余金额已全部划出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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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1 | 募集资金总账户 |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杭州庆春支行 | 8110801012502477211 |
2 | 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项目 | 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 19531201040013486 |
3 | 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项目 | 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 3371020310120100270168 |
4 | 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项目 | 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15116118118883 |
5 | 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项目 | 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 371481316261 |
6 | 大尺寸碳化硅衬底片研发中心项目 | 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 85050078801000001275 |
关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与各方签订了六份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监管协议具体签订情况如下:
(1)2022年6月,公司已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22年6月,公司已和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2022年6月,公司已和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4)2022年6月,公司已和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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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5)2022年6月,公司已和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6)2022年6月,公司已和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20%,银行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储存方式 |
中信银行杭州庆春支行 | 8110801012502477211 | 252,945.00 | 3,658.09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 19531201040013486 | 31,444.35 | 活期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 3371020310120100270168 | 28,023.51 | 活期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15116118118883 | 5.74 | 活期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 371481316261 | 22.56 | 活期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 85050078801000001275 | 16,774.30 | 活期 | |
合计 | 252,945.00 | 79,928.55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金额的差异主要是支付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产生的影响。注2、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1)根据公司2023年2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利息收入3,104.08万元;
(3)账户维护费支出0.45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募投项目“宁津旭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3.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度,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内15,640.38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专项报告 第7页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新建碳化硅衬底片产业化项目”、“碳化硅研发中心项目”进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度,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内1,013,189.16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三)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详见附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7月12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2月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2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为150,00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专项报告 第8页
附表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51,252.6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804.9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427.6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项目 | 否 | 194,000.00 | 194,000.00 | 7,294.22 | 8,171.96 | 4.21% | 项目建设中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大尺寸碳化硅衬底片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50,000.00 | 44,507.61 | 3,510.73 | 3,510.73 | 7.89% | 项目建设中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745.00 | 12,745.00 | - | 12,745.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256,745.00 | 251,252.61 | 10,804.95 | 24,427.6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项目: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进口设备的采购进度有所滞后,项目建设进度也受到影响,公司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审慎使用幕集资金推进项目建设; 2、大尺寸碳化硅衬底片研发中心项目: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推进项目建设。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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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2月8日,本公司将2022年7月13日转出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23年2月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为150,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报告期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