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23年11月20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涉及的简称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释义相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和中信建投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要求,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发行数量
根据《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35,035,925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由募集说明书中的不超过“335,035,925股(即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调整为“不超过100,000,000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181,0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10.71元/股,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计算得发行股数不超过169,000,933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0,000股,两者孰低为100,000,000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不超过100,000,000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100,000,0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3月29日,T-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
10.71元/股。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3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0.46%。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3元/股,发行股数为1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83,000,000.0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锁定期 (月)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206,255 | 380,999,996.65 | 6 |
2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204,564 | 309,999,992.12 | 6 |
3 | 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791,208 | 103,999,990.64 | 6 |
4 |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762,468 | 79,999,996.44 | 6 |
5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5,917,159 | 69,999,990.97 | 6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32,633 | 69,000,048.39 | 6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494,505 | 64,999,994.15 | 6 |
8 | 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95,604 | 51,999,995.32 | 6 |
9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95,604 | 51,999,995.32 | 6 |
合计 | 100,000,000 | 1,183,000,000.00 | - |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8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816,789.7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3,183,210.30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3年4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4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3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3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3年8月31日,上交所核发了《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7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4年3月28日向上交所报送《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及《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共计466名特定投资者,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并剔除前20大股东以外的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74家;证券公司64家;保险机构40家;其他机构249家;个人投资者19位。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向466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4月2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4份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全部投资者及其管理产品的申购都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报价(元) | 申购总金额(万元) |
1 | 中邮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 | 保险公司 | 11.00 | 5,200 |
2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保险公司 | 12.01 | 7,000 |
11.50 | 15,000 | |||
3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12.26 | 5,200 |
4 |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12.40 | 8,000 |
5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10.72 | 5,200 |
6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11.88 | 31,000 |
7 | 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12.40 | 10,400 |
11.75 | 10,400 | |||
11.10 | 10,400 | |||
8 | 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12.40 | 5,200 |
11.75 | 5,200 | |||
11.10 | 5,200 | |||
9 |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11.50 | 19,600 |
11.23 | 20,900 | |||
10.72 | 22,100 | |||
10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11.99 | 6,500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报价(元) | 申购总金额(万元) |
11.59 | 8,900 | |||
11.19 | 9,900 | |||
11 |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保险公司 | 11.30 | 6,000 |
12 | 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 保险公司 | 10.83 | 5,200 |
13 | UBS AG | QFII机构 | 11.75 | 5,200 |
10.97 | 5,800 | |||
14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12.41 | 23,500 |
12.01 | 38,100 | |||
11.31 | 52,600 | |||
1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公司 | 11.50 | 5,200 |
1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 保险公司 | 11.50 | 5,200 |
17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公司 | 11.50 | 5,200 |
18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1.21 | 14,300 |
11.04 | 14,700 | |||
1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11.72 | 5,200 |
11.59 | 9,300 | |||
11.29 | 13,600 | |||
20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君资管君得山东土地成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国君资管341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证券公司 | 10.71 | 6,000 |
2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1.51 | 10,100 |
11.22 | 13,100 | |||
11.03 | 13,600 | |||
22 |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 | 保险公司 | 11.53 | 5,300 |
23 | 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 保险公司 | 11.66 | 5,200 |
2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12.51 | 5,200 |
11.83 | 9,700 | |||
11.31 | 22,100 |
(三)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1.83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1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
1,183,000,000.00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发行对象均为邀请名单中的投资者。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锁定期 (月)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206,255 | 380,999,996.65 | 6 |
2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204,564 | 309,999,992.12 | 6 |
3 | 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791,208 | 103,999,990.64 | 6 |
4 |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762,468 | 79,999,996.44 | 6 |
5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5,917,159 | 69,999,990.97 | 6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32,633 | 69,000,048.39 | 6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494,505 | 64,999,994.15 | 6 |
8 | 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95,604 | 51,999,995.32 | 6 |
9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95,604 | 51,999,995.32 | 6 |
合计 | 100,000,000 | 1,183,000,000.00 | - |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产品、养老金产品和社保基金组合参与本次认购,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I型专业投资者、II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C2、C3、C4、C5。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投资者类别 | 分类标准 |
I型专业投资者 |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II型专业投资者 |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投资者类别 | 分类标准 | ||||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I型专业投资者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 |||||
普通投资者 | |||||
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适合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发行对象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2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3 | 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8 | 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9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于2024年4月3日向上述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4年4月9日,上述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金公司的发行专用账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4月1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518Z004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4年4月9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获配投资者缴存款的账户收到继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3,000,000.00元。
2024年4月10日,中金公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4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518Z004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3,00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3,183,210.30元,发行人因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而增加的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063,183,210.30元。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为19,816,789.70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序号 | 费用明细 | 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
1 | 承销保荐费 | 10,971,698.11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600,000.00 |
3 | 律师费 | 7,609,883.45 |
4 | 印花税 | 290,868.52 |
5 | 其他 | 344,339.62 |
合计
合计 | 19,816,789.70 |
(八)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的9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继峰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联席主承销商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发行人已对此事项进行公告。
2023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已对此事项进行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已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联席主承销商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 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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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谢晶欣 孙靖譞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李凌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