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2人,分别为叶忠明先生、王珏女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叶忠明先生、王珏女士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独立性,其履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