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等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等质押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等质押。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等质押,质押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等一切事宜。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质押情况
该事项均为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开立保函、银行承兑等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等质押,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具体事宜及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
押、存单质押等质押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等质押。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等质押方式开立保函、银行承兑等业务,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