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悦心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7428
3、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2024年3月28日
4、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数量:97.00万份
5、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人数:53名
6、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行权价格:3.41元/股
7、股票期权有效期:36个月
8、股票期权行权期数:2期
9、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4年4月17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在内部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7)。
3、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5、2023年5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784.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1元/股。
6、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权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97.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1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登记完成情况
(一)预留授权日:2024年3月28日
(二)预留授予登记数量:97.00万份
(三)预留授予登记人数:53名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4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股票期权简称:悦心JLC2
(七)股票期权代码:037428
(八)股票期权有效期:36个月
(九)股票期权行权期数:2期
(十)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年4月17日
(十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核心人员(共计53名) | 97.00 | 11.01% | 0.10% | |
合计 | 97.00 | 11.01% | 0.10% |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
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方可行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安排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 | |
目标值Am(亿元) | 触发值An(亿元)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4年 | 15.60 | 14.00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5年 | 18.00 | 16.00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行权系数X |
营业收入A | A≥Am | X=100% |
An≤A<Am | X=A/Am*100% | |
A<An | X=0%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绩效考核评分B | 80分(含)以上 | 80分以下 |
个人层面行权系数Y | Y=B/100*100% | Y=0% |
注:个人绩效考核评分B为百分制的评分方式,最高分为100分。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系数X×个人层面行权系数Y。激励对象按照考核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由于公司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4人变更为53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0万份变更为97.00万份。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2024年3月28日,对本次预留授予的97.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则2024年至2026年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65.30 | 35.26 | 25.47 | 4.57 |
注:
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