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周南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