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贝电气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并就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信永中和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积极推动公司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信永中和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的意见,就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的重点关注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交流,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三)2024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