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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钨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长园路78号公司海璟基地70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三人,实到独立董事三人,经全体独立董事推选,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独立董事陈菡召集并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制度》《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并能够规范、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真实的反应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是根据《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2023年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并将2023年度董事薪酬部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世刚、何燕珍、陈菡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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