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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钨新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56,343,409.86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20,771,00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90,978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3,916,016.1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5.72%。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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