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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钨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于2011年12月22日完成改制,成为一家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由北京市财政局颁发,序号为NO.0014469;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及金融审计业务等资格。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职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6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委员们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安排及重点,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委员们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

(四)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审查和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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