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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外部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全程参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多次与审计机构就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作出如下总结: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5月5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夏瑞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晓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36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四、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信永中和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3年末,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信永中和在2023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告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信永中和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4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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