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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汪金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汪金德)

作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章击舟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三名独立董事,另两名独立董事为章击舟先生和李成先生,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汪金德,男,1951年6月出生,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全国劳动模范、上海市劳动模范。曾任宝钢初轧厂党委副书记、热轧厂党委书记,宝钢集团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人事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三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宝钢集团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兼中国发明协会副理事长),河北邯宝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张家港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担任职务,且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汪金德13131200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会议召开前,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事项均认真审核,积极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并行使表决权。本人对13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汪金德44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上述四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本人对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咨询。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单项计提减值准备、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沟通与讨论,关注了解审计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并通过审计委员会专门听取审计情况的报告,促进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他机会,多次到公司现场进行了解情况,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并通过微信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联系。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事先对相关资料进行研究审阅,在决策中发表专业和独立意见。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说明,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议召开前审阅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并遵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具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公司基于与关联人的资源匹配和协同效应的考虑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人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管理现状。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临潼生产基地搬迁事项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重大缺陷,后续管理层应重点化解搬迁事项的风险并加强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并保持有效运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工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杨静源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考察胡过江先生的专业能力、任职履历等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改聘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胡过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主要因公司供应链业务有部分相关项目在开展时采用总额法核算相关收入,后对业务重新梳理,综合判断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相应会计期间的核算不准确,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本人认为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换届情况

2023年8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本人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按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及考核的管理制度》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及薪酬,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津贴及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和考核规定。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亦无存续有效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汪金德《《《《《《《《《《《《《《《《《《《《《《《《《《《《《《《《《《《《《《《《《《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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