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5月10日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四: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
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2
议案七: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3
议案八: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4
议案九: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5议案十: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6
议案十一: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20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
可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点45分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2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逢光先生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7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8 |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9 |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10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11 | 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 |
(六)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已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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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编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一。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一:《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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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2024年经营目标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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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
议案四: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所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三:《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所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监事会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四。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四:《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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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948,077.9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43,125,996.7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6,060,816股,以总股本为基准,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424,326.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29%。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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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
议案七: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实施审计工作,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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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
议案八: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拟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享有董事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为税前12万元/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享有岗位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为税前6万元/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长、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固定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依据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定。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叶逢光、鹰潭市余江区英斯盛拓企业管理中心、鹰潭市余江区英斯信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鹰潭市余江区天航飞拓企业管理中心、北京英和睿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本议案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进行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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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
议案九: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拟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享有岗位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为税前6万元/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固定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依据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定。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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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对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影响,调整信息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进行利润分配时,在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0%。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进行利润分配时,在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 | 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0%。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 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4)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安排的人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议案十一: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拟终止“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24,349.76万元及相关孳息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拟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5,022.01万元及相关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当前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拟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15个月,并新增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附件一:《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经过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2023年公司的经营工作稳健有序,依据一年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就公司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制定的2023年经营目标:非新冠业务实现2023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度均保持增长。
公司2023年实际实现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41,980.66万元,同比增长208.23%,在《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合理范围内。
二、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营业收入 | 478,018,082.96 | 446,617,687.15 | 7.03 | 326,906,707.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3,948,077.93 | 150,683,812.30 | 15.44 | 120,252,397.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47,047,727.73 | 132,488,696.89 | 10.99 | 108,598,854.8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9,851,997.98 | 126,427,193.24 | 105.53 | 106,268,856.43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1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42,008,497.63 | 1,689,336,648.44 | 9.04 | 738,169,927.32 |
总资产 | 2,065,655,177.63 | 1,942,574,342.50 | 6.34 | 797,873,232.31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8 | 1.24 | 3.23 | 1.1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8 | 1.24 | 3.23 | 1.1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8 | 1.09 | -0.92 | 1.0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87 | 11.77 | 减少1.90个百分点 | 16.5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35 | 10.35 | 减少2.00个百分点 | 14.92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1.11 | 16.16 | 减少5.05个百分点 | 9.52 |
四、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16,646.46 | 8.06 | 38,867.04 | 20.01 | -57.17 | 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3,058.19 | 74.10 | 111,463.82 | 57.38 | 37.32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
应收账款 | 10,517.29 | 5.09 | 12,431.47 | 6.40 | -15.40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应收账款。 |
预付款项 | 710.03 | 0.34 | 2,304.29 | 1.19 | -69.19 | 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款项到货。 |
其他应收款 | 168.33 | 0.08 | 1,063.07 | 0.55 | -84.17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退回的合同终止款。 |
存货 | 6,151.00 | 2.98 | 7,479.54 | 3.85 | -17.76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41 | 0.01 | 141.68 | 0.07 | -92.65 |
长期股权投资 | 1,815.54 | 0.88 | 194.17 | 0.10 | 835.01 | 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参股联营企业。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10.95 | 0.15 | 500.00 | 0.26 | -37.81 | 主要系报告期内参股企业公允价值变动。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300.00 | 0.63 | 800.00 | 0.41 | 62.50 | 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参投私募基金。 |
固定资产 | 11,507.98 | 5.57 | 12,414.89 | 6.39 | -7.31 | |
使用权资产 | 330.93 | 0.16 | 613.67 | 0.32 | -46.07 | 主要系报告期内使用权资产折旧。 |
无形资产 | 702.11 | 0.34 | 725.47 | 0.37 | -3.22 | |
长期待摊费用 | 864.62 | 0.42 | 1,202.25 | 0.62 | -28.08 | 主要系报告期内摊销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40.76 | 0.65 | 225.74 | 0.12 | 493.95 | 主要系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30.91 | 0.55 | 3,830.32 | 1.97 | -70.47 | 主要系报告期内生产组装设备到货。 |
短期借款 | - | 0.00 | 1,762.06 | 0.91 | -100.00 | 主要系报告期内向银行偿还贷款。 |
应付票据 | - | 0.00 | 236.89 | 0.12 | -100.00 | 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 6,356.65 | 3.08 | 6,919.46 | 3.56 | -8.13 | |
合同负债 | 10,065.58 | 4.87 | 10,510.38 | 5.41 | -4.23 | |
应付职工薪酬 | 2,097.02 | 1.02 | 1,281.66 | 0.66 | 63.62 | 主要系报告期末计提的绩效薪酬增加。 |
应交税费 | 2,083.97 | 1.01 | 1,877.09 | 0.97 | 11.02 | |
其他应付款 | 420.37 | 0.20 | 277.34 | 0.14 | 51.57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取客户的保证金增加。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95.83 | 0.09 | 301.17 | 0.16 | -34.98 | |
其他流动负债 | 304.00 | 0.15 | 1,145.16 | 0.59 | -73.45 | 主要系报告期末预收货款形成待转销销项税额减少。 |
租赁负债 | 103.68 | 0.05 | 248.80 | 0.13 | -58.33 | 主要系报告期内按期向出租 |
方支付租金。 | ||||||
递延收益 | 479.87 | 0.23 | 632.59 | 0.33 | -24.1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57.70 | 0.12 | 131.18 | 0.07 | 96.45 | 主要系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 |
(二)公司经营情况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体外诊断行业 | 47,801.81 | 11,480.69 | 75.98 | 7.03 | -33.74 | 增加14.78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呼吸道系列-新冠产品 | 5,821.14 | 3,895.37 | 33.08 | -81.25 | -72.56 | 减少21.19个百分点 |
呼吸道系列-非新冠产品 | 40,548.95 | 6,870.26 | 83.06 | 246.17 | 277.38 | 减少1.40个百分点 |
优生优育系列 | 414.16 | 293.45 | 29.15 | 8.31 | 41.63 | 减少16.67个百分点 |
其他系列 | 964.45 | 390.86 | 59.47 | -35.97 | -64.52 | 增加32.62个百分点 |
POCT诊断仪器 | 53.10 | 30.74 | 42.11 | 200.00 | 623.31 | 减少33.88个百分点 |
合计 | 47,801.81 | 11,480.69 | 75.98 | 7.03 | -33.74 | 增加14.78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华东 | 16,145.27 | 4,276.43 | 73.51 | 59.12 | 13.28 | 增加10.72个百分点 |
西北 | 4,216.27 | 672.85 | 84.04 | 104.52 | 10.19 | 增加13.66个百分点 |
华北 | 8,710.43 | 2,333.91 | 73.21 | -56.12 | -71.67 | 增加14.72个百分点 |
华中 | 4,534.07 | 999.66 | 77.95 | 197.88 | 69.75 | 增加16.64个百分点 |
西南 | 6,480.67 | 1,198.17 | 81.51 | 104.26 | 65.16 | 增加4.38个百分点 |
东北 | 2,423.13 | 404.93 | 83.29 | -30.04 | -70.97 | 增加23.56个百分点 |
华南 | 3,986.06 | 834.20 | 79.07 | 111.99 | 70.75 | 增加5.05个百分点 |
境外(含港澳台) | 1,305.91 | 760.54 | 41.76 | -49.12 | -49.47 | 增加0.41个百分点 |
合计 | 47,801.81 | 11,480.69 | 75.98 | 7.03 | -33.74 | 增加14.78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经销 | 46,877.26 | 11,342.49 | 75.80 | 63.06 | 0.82 | 增加14.94个百分点 |
直销 | 924.54 | 138.20 | 85.05 | -94.19 | -97.73 | 增加23.24个百分点 |
合计 | 47,801.81 | 11,480.69 | 75.98 | 7.03 | -33.74 | 增加14.78个百分点 |
(三)公司现金流情况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9,851,997.98 | 126,427,193.24 | 105.5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8,917,429.67 | -1,085,938,054.30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475,064.90 | 815,783,471.96 | -105.45 |
特此报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附件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一、预算编制说明
基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目标,以及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及结合公司现实情况,并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按照合并报表口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2024年度财务预算。财务预算基本假设如下: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形势无重大变化;
4、公司遵循的税收政策、汇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料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
6、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2024年度财务预算
在2023年的基础上,结合2024年度的总体经营规划,公司力争通过经营管理团队的努力,实现2024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度均保持增长。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预算报告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指标,不代表公司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预算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因素,预算的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附件三:《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所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会职责,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分析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POCT快速诊断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生物医药企业,公司紧紧抓住当前社会节奏加快、分级诊疗体系不断推进、检测范围扩大、诊断精准化、筛查基层化、早诊早治趋势凸显等行业发展的驱动因素,扎根POCT快速检测领域,以呼吸道病原体检测和多项病原体检测为特色,以急门诊作为切入点,致力于打造中国呼吸道病原体快速检测领导品牌,成为医疗诊断创新的中坚力量。公司高度重视研发资源投入,经过多年发展构建起了6大技术平台,基于技术平台进行专业分工提升研发的广度和深度。报告期内,公司深耕呼吸道病原体检测领域,持续拓展以患者临床症状为中心的快速鉴别诊断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以呼吸道病原体检测为主,同时覆盖消化道、优生优育、肝炎等多个检测领域,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7,801.81万元,同比增长7.03%,其中实现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41,980.66万元,同比增长208.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394.81万元,同比增长15.44%。
二、2023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人员及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任期截止于2023年11月15日,并于2023年11月15日完成换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5日成立,第二届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历次会议的提案、召集、召开、出席、议事及表决程序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职能。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全面、及时地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出席了有关会议,对公司相关经营事项进行及时了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
三、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检验随处可达,成就健康未来”为使命,以专业创新为理念,以客户第一为导向,持续提供精准、快速、便捷的诊断服务,致力于成为医疗诊断创新的中坚力量。
在战略规划上,公司将继续深耕呼吸道病原体检测领域,在立足于中国本土市场的基础上,将国际市场作为公司发展的第二引擎,致力于成为全球呼吸道病原体快速检测领域的领先企业。在技术端,公司将依托于6大技术平台,在不同方法学上进行技术延伸,以提供不同应用场景下呼吸道病原体快速检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丰富可检测的病原体种类;在营销端,公司将继续加强专业化营销队伍的组织建设,巩固公司在儿童急、门诊等临床应用终端长期积累的渠道优势,强化对优质经销商的系统化赋能。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四:《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组成人员及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截止于2023年11月15日,并于2023年11月15日完成换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23年11月15日成立,第二届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公司监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监督检查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阅览相关文件、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二)监督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不存在对外担保的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