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程银春,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程道平,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桂建平,199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程银春 | 2022年1月30日 | 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主要问题是对世纪鼎利 2020年报审计商誉减值测试程序不到位、未识别公司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等。 |
2 | 程道平 | 2022年1月30日 | 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 主要问题是对世纪鼎利 2020年报审计商誉减值 |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管局 | 测试程序不到位、未识别公司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等。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执业规范严谨,认真履行了其审计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