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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和审核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对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独立董事曾艺斌先生、时任独立董事曾金金女士、董事陈德全先生及时任董事司培超先生5名委员组成,召集人为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其中:审计委员会包含3名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曾艺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延续和稳定。

2020年,独立董事曾金金女士、董事司培超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补选崔志刚先生、耿万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10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罢免崔志刚先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罢免耿万海先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崔志刚先生、耿万海先生亦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截止目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张宝柱先生、独立董事曾艺斌先生、独立董事陈朗先生、董事盛剑明先生、董事武有先生,召集人为独立董事张宝柱先生。其中:审计委员会包含3名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独立董事张宝柱先生、曾艺斌先生、陈朗先生均为

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延续和稳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10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2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3次为现场会议,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进行现场沟通,督促大华事务所按照约定的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提出要求。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财务报表说明、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2、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予以审议。

3、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予以审议。

4、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予以审议。

5、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予以审议。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予以审议。

7、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8.4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予以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在2022年报审计期间检查和督促年报工作及时有序进行。

(1)确定审计计划。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进行磋商,确定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通过与管理层及财务人员的沟通,同意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报表用以审计,并严格要求财务部门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及日后事项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中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提交的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

(4)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初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阅并提出专业意见。

(5)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认为2022年度,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审计程序,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有鉴于此,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为80万元、作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为3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780号),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将监督公司及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审计委员会将加强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状况,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管理、督促及指导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6、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2023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规定,对交易过程所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的相关资格,审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等进行审查,保证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监督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公司财务部主要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对资金占用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方面的法定义务,增强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觉性。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督促公司将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严格落实关联方交易的跟进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关联方交易控制程序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强化内外审计机构及经营层的沟通交流,围绕内控管理、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金占用等领域充分履职,加强制度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促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控意识,防范内控风险,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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