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陈歆玮)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歆玮,中国籍,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0年9月至2017年12月曾先后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副总裁、瑞士银行(香港)执行董事、美林证券(远东)副总裁、野村证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横琴玮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中联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3月至2023年10月任中国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对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8次,亲自出席会议8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人2023年度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筹划资产出售事项进行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自查底稿》的部分内容及后续调整计划进行了讨论,对《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6、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关联方华道征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与华道征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至5,500万元,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4、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春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张春雷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与能力,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5月22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已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7、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247.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陈歆玮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