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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苏彤,男,195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1989年3月至2003年6月,先后在陕西财经学院财会学院和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担任教授、会计系主任、研究生导师等职务。2003年6月至2021年10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先后担任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研究生导师,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以及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等职务。2021年10月退休并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2023年10月退休。从2017年5月起,先后担任深圳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已卸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将于2024年4月卸任)、上海盛美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亲自出席12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同时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坚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有关工作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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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内容。针对上述事项,各委员充分讨论达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此外,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就定期报告、财务及业务问题在年度审计工作及每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之前均进行了深度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核了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期权等相关议案。同时,本人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并修订完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1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以及其他事项的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

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2024年1月4日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基于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和独立董事及时沟通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其他便利条件,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许多意见与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理解。本人在2023年11月29-30日参与了第13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通过进一步学习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更新制度,提高了自己的

履职能力;本人也积极参与到证监会推发的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评价试点活动中,在积极自检、提升履职能力的同时,不断巩固、提升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1、2023年4月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11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9月2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2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解锁/行权、回购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2023年4月2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发行方案、报告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独立、审慎、客观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建议,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及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加强自身学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之签署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苏彤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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