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工作意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总经理的薪酬拟定为不高于人民币120万元(税前),此薪酬将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挂钩;
2、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拟定为人民币90-110万元(税前),此薪酬将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挂钩;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执行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四、其他事项
1、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任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