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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公司”或“上市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银行”)股份33,448.789万股(占自贡银行股本总额的15.472%),并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自贡银行股份。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结果,经审核和资格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确定的交易对方是自贡市凤之华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莎科技”)、自贡金喜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简称“金喜典机械”)、自贡市迎上春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迎上春新材”)、自贡市云跃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云跃电力”)。公司分别向华莎科技、金喜典机械、迎上春新材、云跃电力出售公司所持自贡银行股份8,400万股、8,348.789万股、8,500万股、8,200万股。

有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银行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以及2023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和2024年2月6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并已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交易中,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具体如下表:

(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交易提供资料和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上市公司1、本公司保证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己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保证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保证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己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本人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己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内容
赔偿安排。 6、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保证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诚信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釆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述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拟出售资产产权声明与承诺上市公司1、本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股权,且本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的情形。本公司具备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出让方的资格,具备与最终受让方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其他情况。 3、本公司对标的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事项。 4、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标的股权转让给最终受让方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不会就标的股权设置质押和其他可能妨碍将标的股权转让给最终受让方的限制性权利。 5、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标的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相关内部
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内容
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6、如本函签署之后,本公司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标的股权权属或妨碍将标的股权转让的事项,本公司将立即通知相关意向受让方。
关于确保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市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关于无减持计划的承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自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若本人未来实施股份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交易提供资料和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本人保证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内容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未控制任何与华西能源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非华西能源明确书面表示不从事该类业务或放弃相关计划,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未来不会控制任何与华西能源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获得与华西能源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立即通知华西能源,并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华西能源及其子公司。若华西能源及其子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等项目进行实施,从而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华西能源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华西能源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本人作为华西能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华西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华西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西能源及华西能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内容
2、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杜绝非法占用华西能源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华西能源向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人将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华西能源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华西能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上述承诺在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作为华西能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3、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华西能源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诚信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2、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釆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本人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内容
关于确保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3、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有关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实现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关于无减持计划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自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华西能源股份,也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若本人未来实施股份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华西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华西能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的说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将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活力。本人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并将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交易提供资料和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标的公司1、本公司保证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己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己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保证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诚信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标的公司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釆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本公司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标的公司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述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本公司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交易提供资料和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交易对方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保证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最近五年内未受到处罚等事项的承诺交易对方1、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资金来源的承诺交易对方1、本公司用于购买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资金(以下简称 “收购资金”)均来自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其他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本公司收购资金融资(如有)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因本次收购资金导致的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不存在代其他第三方支付收购资金及持有本次交易所涉标的公司股权的安排。 2、本公司的收购资金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以公开、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向超过200人以上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不存在结构化、杠杆等安排。 3、本公司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及时到位,本公司保证上述事项的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交易对方1、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述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交易对方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华西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未向华西能源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其现有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公司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出具的相关承诺的内容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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