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东莞市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刘族兵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